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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发回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 )

发回重审,很少,难度比改判还难。只有这2种情况,才能发回重审:

1、一审对事实没弄清

事实模糊、事实缺乏、事实有歧义、事实矛盾等都属于事实不清,二审认为一审连事实没搞清楚就裁判了(至少是认为基础事实就没弄清,影响了裁判案件),应发回重新审理。因为正确的裁判,肯定要建立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事实不清,裁判容易出问题。但是这个地方也要注意,即二审认为什么才是事实不清,每个二审法院不一定完全一样。

2、一审程序就错了

程序一错,那后来的程序就都错了,因为开始的基础就有问题,即一步错,步步错。程序错误包括审理前的错误(比如没送达到被告起诉状)、审理中的错误(比如不让一方质证)。

对于程序,现在更完善,出错的概率不大。事实不清也不多,因为一审审得最全、最细。而这2点,也是发回重审的数量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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