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的区别) )

一、什么是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但多次(3次以上)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57030.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