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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员和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有关联吗(社保减员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嘛) )

如果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就社保减员了

这只是单位减员的前提,还需要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正式减员后员工可以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户籍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情况可以到企业所在地或员工户籍地人社部门详细咨询。

社保减员和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有关联吗(社保减员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嘛) )-图1

社保减员时合同期满和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如下:

1、减员一般在单位解除或者停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进行。因为每月社保费用申报及缴纳有固定的时间节点,所以大部分企业都倾向于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之前先提交减员申请。

2、社保减员原因,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公司应该先终结社保缴纳,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可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取得离职证明。因是个人意愿离职的,不可以拿到失业金。离职后,若在公司当地继续工作的话,社保不需要转移,可自行续接。

企业停社保的减员表能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吗?

可以。你说的这个是印星证据可以截图下来,也可以打印出来,甚至可以用手机拍出来视频,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还有你上班时间的打卡表,领工资的签到表,用第三方平台沟通工作用的聊天记录。还有和同事和领导说话的录音记录和视频记录都可以。

有些公司还会发工作服,还有工作服的押金单据,也可以作为劳动证据。

当然如果有同事的证言就更好了,但是这种情况下一般同事不愿意站出来给你作证,因为会受到公司的不公正待遇。

如果社保从公司减员,是不是一定可以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不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用人单位不给你交社保并不能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了。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备案和社保一定要对应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合同的备案必须给社保局(或者以前叫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社保局备案。

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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