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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生育津贴申请时间限制 )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之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时间满足条件的话,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另外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

1,申请条件:职工在分娩前连续缴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费,若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话,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分娩后职工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那么生育保险基金将补发职工的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若月缴费平均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的60%且不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公司300%)。

3、产假天数:顺产98天;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生产,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例如:王小姐所在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平均工资为5000元,可享受98天的产假,那么王小姐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为6000/30*98=19600元。

4,申请生育津贴所需的材料:婴儿出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清晰的医院诊断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咨询社区街道)、特别注意如果职工在怀孕期间变更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银行工资流水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项目

二、产前检查支付限额由之前的1400元提高到了3000元。(特需门诊产生的费用无法报销)

三、住院分娩顺产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特需门诊也可以报销)

四、剖宫产支付限额由4400元提高至5800元。(特需门诊也可以报销)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限额调整了25项。

上述报销事项通过社保卡实时结算,出院后就可以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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