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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属管辖包括哪些(建筑工程专属管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

建筑施工专属管辖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专属管辖包括: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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