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在签订主合同时,没有发生、不宜体现在主合同中、照顾主合同的行文、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的补充协议体现充实主合同、变更合同、完备合同作用。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上需加盖公章(单位)、亲笔签名(自然人),作为复印件的附件应由提供者加盖公章、或来源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如果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则视为有效。
二、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
供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为保证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的履行,供、用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用电方同意采用安装预付费售电系统的方式用电并结算电费。安装和购买预付费售电系统的费用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
二、双方同意,使用预付费售电系统用电时,预约电价为 元/千瓦时。预约购电量由用电方每次支付的购电款除以购电预约电价得出。购电预约电价仅作计算每次预约购电量之用,实际结算电费在每月 日前据实结算,余额转为下期购电款。
三、实际结算电费,为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销售电价(含税、费)乘以实际计费电量,与按规定计算的基本电费和功率因数考核电费之和。
四、用电方有旧欠电费(含违约金)的,用电方同意供电方从其每次购电款中逐步扣回。每次扣除的比例为每次购电款额的 %。
五、用电方未按照规定日期购电的,供电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催告后,用电方仍未购电,因此导致预付费售电系统自动跳闸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供电方代表人签字: 用电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对合同做变更或者补充的话,可以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如果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则视为有效。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