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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摔倒责任划分(食堂摔倒责任划分表)

一、

食堂摔倒责任划分

  食堂摔倒责任划分如下:

  如果食堂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如果食堂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食堂摔伤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食堂摔伤如果是因为食堂未尽到保障义务的,那么食堂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是因为自身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由自己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食堂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

单位食堂摔倒怎么处理

  劳动者如果在单位食堂摔倒的话,可以去申请鉴定下工伤,符合条件的会批准理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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