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一)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二)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
增值税到底是买方付还是卖方付?
由卖方缴纳,但是由买方承担。
卖方在售出商品的价格实际上是已经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一)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
增值税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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