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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一、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二、

买卖婚姻的效力如何

  买卖婚姻的效力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文庄律师网提醒,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三、

包办婚姻违法吗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图1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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