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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日期有限制吗(破产清算日期有哪些)

一、

破产清算日期有限制吗

  破产清算日期没有限制,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

破产有什么特征

  破产有如下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文庄律师网提醒,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

破产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破产清算日期有限制吗(破产清算日期有哪些)-图1

  破产案件能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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