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欺诈发行股票罪典型案例)

一、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文庄律师网提醒,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

二、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如下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即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欺诈发行股票罪典型案例)-图1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65195.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