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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怎样活命(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一、

死刑立即执行怎样活命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执行前,如果发现有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可以暂停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怎样活命(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图1

二、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核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的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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