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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法院管辖规定)

一、

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做出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什么时候作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

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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