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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仲裁开庭审理程序规定)

一、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有以下几点:

  1.先由当事人按通知来参与庭审;

  2.然后由仲裁庭核实出庭人员的信息,宣读仲裁庭的纪律;

  3.再主持仲裁,各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与质证;

  4.最后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二、

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结果

  一般四十五天有结果,但也可再延长十五天。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6个月。

三、

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对劳动仲裁不服要的起诉时间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裁决都可以起诉的,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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