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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中的调解是怎样的(简易程序的调解)

一、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易程序中的调解如下: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二、

民事纠纷简易程序流程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民事纠纷简易程序流程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3.开庭审理;

  4.宣判与送达。

三、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关系是竞合的。具体而言,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简单的审理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小额诉讼在满足简易程序的前提下,争议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案件。因此小额诉讼案件必须是符合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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