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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需要约定哪些(专利转让合同文本)

一、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约定哪些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约定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应具体的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专业性的术语,准确地、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同时还要描述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以及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上述专利的专利实施情况,如果有实施许可,还要载明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载明转让方是否要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等。

  5.技术情报资料清单,清单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想要实施专利技术方案所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6.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7.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8.争议的解决方法。

二、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专利权转让协议,一般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转让专利的行为,需要登记才能生效。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专利权也是可以移转的。但是,专利权毕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并不完全等同于有形财产权,对其转让也就不能完全适用有形财产转让的规定和做法。

三、

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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