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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区别)

一、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 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区别)-图1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较高,必须设立董监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五)股权转让方面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

1、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

(1)股权转让;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股权回购。

有限公司的股东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内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股权转让后,应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也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退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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