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 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事案件的诉讼参加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诉讼参与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二、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规定为: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因下列情形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三、
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分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