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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原告举证责任包括什么(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认定)

一、

行政诉讼法原告举证责任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法原告举证责任包括: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三、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多久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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