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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

一、

房屋遗产继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

  房屋遗产继承的具体程序是: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如下:

  1.40元/平米公证费的,计算的面积大小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算

  2.由房管局收取1平方米50元的手续费

  3.评估事务所收取评估费: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100平方米以下5%,处于100到1000平方米的2.5%,1000以上到2000平方米的1.5%。

  4.80元/单的继承公证费,80元/人为放弃继承公证的。其中要注意的是,作为公证人的,即为自愿放弃继承,这其实也是继承的难点所在。

  第二次出让房屋的时候,则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但该住房只要符合是家庭住房和已购买5年便可免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也适用。还有就是,假如遗赠和法定继承或是遗嘱不同的,还要支付税收。

三、

继承房产一定要公证吗

  继承房产不一定必须公证,是否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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