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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责任由谁承担(委托合同责任由谁来承担)

一、

委托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委托合同中,有偿委托的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

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要点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要点有以下几点:

  1.委托事务要准确、详细约定;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期限要明确;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3.受托人损害赔偿要求明确;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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