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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赔偿)

一、

一般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

  一般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认定是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般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赔偿)-图1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如果合同中并未约定延迟履行时的违约金,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

逾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逾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条件如下:

  1.逾期交房的事实已经实际发生,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延期交付房屋的,房屋的买受人是享有合同解除权的。

  2.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这个期限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约定。

  3.该期间在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为不变期间,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一条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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