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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影响子女政审吗)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事到达法定责任年龄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属于日常生活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护理操作常规;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

4、客体不同。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

二、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规定了两档刑罚:

1、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法律的一般规定外,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影响子女政审吗)-图1

如法律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罪两者虽然都是导致了人员的死亡,但是两者在主观过失的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性质指的是由于医务人员或者是医疗机构的过失从而导致的死亡,属于业务上的过失,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是属于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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