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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定刑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定刑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5)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6)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存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一般是对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管理信用卡的职责和制度进行严重的侵犯,相关情况的目的一般是基于获得非法利益来进行界定的,如果对相关判决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文庄律师网网咨询专业律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定刑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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