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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

一、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财产保全需要下列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

财产保全手续要多少天

  财产保全手续要三十日,因为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图1

三、

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保证金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的,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对担保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1.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必须要提供担保,但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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