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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合同的不履行)

一、

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确的条款

  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确的条款规定是:

  1.当事人可协议补充需履行的事项;

  2.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文履行,例如履行期限不明的,则一方可随时履行,另一方可随时催告履行,但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合同的不履行)-图1

二、

合同履行地可以任意约定吗

  合同履行地不可以任意约定,约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合同履行的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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