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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

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

  指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件:

  1.有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5.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图1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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