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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一物二卖现象)

一、

一物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一物二卖不一定构成诈骗,这是因为不能一律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一物二卖后,行为人将所得款项转移、隐匿、挥霍或携款潜逃,拒不返还的,则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如果一物二卖后,行为人没有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

二、

一物二卖合同有效力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一物二卖合同一般是有效力的,但其中一份或数份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且数份有效的协议,按照“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受领交付的,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的原则确认物权归属。

三、

一物二卖的处理法律上规则是什么

一物二卖是否构成诈骗(一物二卖现象)-图1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1.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2.如果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行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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