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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车门讨说法被大货车碾轧致死,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拉车门事件)

【事件经过】

田某与邢某驾车发生剐蹭。之后,邢某驾车追逐田某,两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时,邢某下车拍打田某车门。信号灯变绿,田某启动车辆加速向前,邢某一直拖拽门把手,最终被大货车碾轧致死。昨日记者获悉,田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顺义检察院批准逮捕。

男子拉车门讨说法被大货车碾轧致死,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拉车门事件)-图1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3月1日上午10点多,田某驾驶十轮货车从南法信镇拉土送往别处。车辆由南向北行驶到顺密路时,与邢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剐蹭。田某没有下车解决问题,而是继续行驶,邢某一路追逐。两车行驶到北小营镇政府十字路口处时正遇红灯。两车等红灯时,邢某下车来到田某车辆驾驶室门外并将车门拽开,之后车门又被田某关上。

据田某交代,信号灯变绿,他便启动了车辆。邢某一直拽住门把手,并跟随车辆前移。“因为他当时骂我还要打我,我也挺生气的,他越拽车门我越不停车,就是赌气。”田某说,当时并不知道邢某被碾轧,只想着开车走,对方不会追上来。

昨日记者获悉,田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顺义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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