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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

一、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大致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

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的认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图1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如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

怎么起诉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文庄律师网提醒,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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