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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一、

土地增值税计税方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二、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包括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六)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图1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以上就是文庄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土地增值税对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文庄律师网,文庄律师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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