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房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
公房租赁合同丢了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承租人身份信息与租赁状况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准予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二、
公房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公房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房屋所在地的民事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公房产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文庄律师网提醒,因公房产权引起的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