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律师网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

  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

二、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的区别是:

  1.时间不同: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劳动合同解除则是劳动关系提前终结;

  2.事由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基于客观事实或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通常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的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3.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是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类;

  4.二者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起点不同。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图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3168723415@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wzls.com/archives/272035.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8:00-22:00

关注我们
x

注册

已经有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