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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流程)

一、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流程

  1.男女双方应当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及调解;

  3.确属自愿离婚,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

离婚可以退彩礼

  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流程)-图1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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