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揽合同是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承揽合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
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有:
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三、
承揽合同宜采用书面的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签订承揽合同时,法律没有规定采取什么形式,所以采取什么形式签订,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