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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财产刑司法解释(刑事案件财产刑终结执行)

一、

刑事案件财产刑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财产刑司法解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对刑事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主刑)的同时,并处或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方式。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在刑罚地位上属附加刑。

  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刑事裁判向犯罪分子追缴一定的罚金或者强制没收犯罪分子财产上交国库的刑事司法活动,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一定财产为内容的一种刑罚手段。财产部分的执行则是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刑事裁判追缴犯罪分子赃款、赃物、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违禁品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

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程序

  1.如果是判处罚金的,罚金由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般是存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如果犯罪分子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

  2.如果是处没收财产的,由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调查,确定是犯罪分子财产的,就会收缴、没收的财产会上缴国库。

  文庄律师网提醒,法院执行财产刑的,要注意执行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法院在执行财产刑是,可以委托其他的单位协助执行,对犯罪分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留犯罪分子财产。

三、

刑事案件怎么转移财产

刑事案件财产刑司法解释(刑事案件财产刑终结执行)-图1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是由司法机关追回依法处置,责令退赔,是由造成损失的犯罪人向被害人退回或赔偿。追缴的财产中,也可能包括被害人损失的合法财产,对这部分财产,司法机关应及时返还被害人。

  因此,追缴和退赔存在一定范围的交叉,即追缴的财产中属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部分,由司法机关退回,而不是由犯罪人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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