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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程序(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

一、

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程序

  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程序是公安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

伤情鉴定多久能做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伤情鉴定需要三天才能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

伤情鉴定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6.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7.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程序(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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