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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离婚前需要做哪些)

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离婚前的准备

当爱情已经枯竭,感情已不复存在,离婚就成为夫妻间最后的选择。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选择离婚途径

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婚姻关系的终止只有三种可能: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3、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我国传统意识浓厚,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不愿将夫妻争议诉诸法院。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图1

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时,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既然当初选择了他(她),请不要轻易离婚,应当互相包容、理解、关照;即使感情不再,不得不离婚时,也请不要伤害对方,并尽可能造就和谐的后婚姻关系吧,婚姻不是儿戏,文庄律师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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