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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图1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

怎么移除失信被执行人

  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有: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

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是多久

  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最长期限,即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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