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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判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决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如何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图1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即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三、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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