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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概念)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1、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3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家庭共同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概念)-图1

(2)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3)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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