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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哪些法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哪些法定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以下法定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哪些法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图1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200人。而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出资证明书,通常为纸面形式,且必须采取记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股票,目前通常采用无纸化形式,既可以采用记名形式,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投资比例行使权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一般以其所持股份数额行使权利。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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