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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立功指哪些方面(罪犯立功表现有哪些)

一、

犯罪立功指哪些方面

  犯罪立功方面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二、

一般立功后减刑幅度是多少

犯罪立功指哪些方面(罪犯立功表现有哪些)-图1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

自首和立功是否可以叠加减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既有自首表现,又有立功表现的,都是属于法定减刑的情形,但减刑并不是简单叠加的,而是依据案情,立功自首情节等因素综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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