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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

一、

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制的,而其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因作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至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保护期截止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图1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后起算,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二、

我国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如下:

  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三、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

  文庄律师网提醒,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包括:

  1.不可转让性。

  2.永久性。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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