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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风险如何转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如何承担)

一、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转移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方式: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有:

买卖合同风险如何转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如何承担)-图1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没有代理权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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