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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一、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等。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

渎职和工作失职的区别

  渎职和工作失职的区别: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构成渎职罪

三、

渎职罪一般判几年

  渎职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类别,具体的量刑标准要根据涉及到的类别中的具体罪名来确定。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图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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