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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出境决定机关是谁(遣送出境哪个部门批准)

一、

遣送出境决定机关是谁

  遣送出境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4款: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二、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遣送出境决定机关是谁(遣送出境哪个部门批准)-图1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

驱逐出境要注意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驱逐出境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允许在中国居住的证件将被收缴;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机票、机票费用由本人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5.执行人员应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离境后方可离开。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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