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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一、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

  (一)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认为调解书系受胁迫(威胁)签订,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案外人可以申请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人民法院主动对调解书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四)执行人员对调解书提请本院院长再审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及条件(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图1

二、

对民事调解书怎样提出再审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

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原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一)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二)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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