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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刑事拘留37天)

一、

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是:羁押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是在法院决定或检察院批准实施逮捕后对人犯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由公安机关行使,是在未批准逮捕前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

刑事拘留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判刑的前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刑事拘留37天)-图1

  2.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3.刑事拘留后经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三、

刑事拘留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就会留案底,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无罪释放的,则不会留案底。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刑事拘留后在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确凿,那么就会提出相应的审查逮捕,经过检察院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后,该犯罪嫌疑人就会从法律角度认为构成了犯罪事实,就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相关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就会释放该嫌疑人,并不会留下案底。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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