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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意见书弄虚作假怎么办(信访答复意见书能延期吗)

一、信访答复意见书弄虚作假怎么办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走司法途径通过法律救济解决。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信访答复期限

信访答复期限是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三、公民申请信访的程序是什么

公民申请信访的程序主要是:

(一)登记立案

1、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

2、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

3、在询问、记录的基础上,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二)协调分办

1、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在收到信访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三)调查及办理

1、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

3、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4、在调查办理中,一般事项进行定性或简易监测后即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四)汇总反馈

1、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具体上报内容包括:

2、调查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并将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五)整理归档

1、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

信访答复意见书弄虚作假怎么办(信访答复意见书能延期吗)-图1

2、办公室负责将信访事项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

本工作程序所称信访、投诉包括来信来访、电话投诉,市局、区信访办批转的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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